商务部鼓励销售多样化 4S店销售模式将终结

2016-01-18 来源:汽车门 阅读量:1525

商务部日前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将在今年内正式实施。这个被业内 人士视为汽车流通领域“基本法”的新《办法》,引发广泛关注。新《办法》初衷是什么?有哪些新突破?汽车流通领域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采访了商务部相关负责人、流通企业和业内专家。

 

老《办法》不适合汽车市场需要

 

新《办法》以前,我国2005年出台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对汽车销售实行授权管理。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政策处处长肖荣臣说,老《办法》的出台,缓解了当时汽车销售市场混乱的问题,推动了我国汽车市场连续多年高速平稳发展。

 

授权制度形成了一个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的“闭环”,优点是方便管理,一定程度上便于保障服务质量。然而,闭环的缺点在于限制和减少了竞争。随着汽车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这个矛盾越来越突出。

 

一方面,生产商和经销商本来的平等关系逐渐失衡,生产商常常干涉经销商的经营。另一方面,由于竞争不充分,汽车销售市场出现服务质量下降、价格虚高、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等问题,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有数据显示,一些品牌汽车的零整比高达121。”一位业内人士说,如此高的零整比催生出很多怪现象,侵害消费者权益。比如“以换代修”:消费者汽车的一些小问题可以通过简单修理解决,却往往被要求更换零件。

 

整车厂与经销商矛盾也在加剧。授权管理方式下,生产企业生产出汽车后,第一时间发给经销商。市场供不应求时,这种模式没有问题。但当市场供大于求时,就会产生所谓“压库存”的问题:尽管经销商卖车不顺利,汽车厂商仍然逼着经销商多拿现车,导致经销商库存量和资金压力加大。

 

“老的模式已不适合汽车市场发展的需要。”肖荣臣说,结合新形势,商务部开始研究制定新《办法》。

 

新《办法》鼓励汽车销售模式多样化

 

肖荣臣说,新《办法》注重在供给侧发力,一方面充分尊重市场,通过减少垄断、增加竞争,更好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鼓励企业根据需求新变化,大胆创新,朝着“竞争更充分、渠道更多元、选择更多样、服务更优质”的方向发展。

 

“新《办法》的最大亮点就是鼓励汽车销售模式多样化。”汽车之家CEO秦致认为,新《办法》明确,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及服务网络,其中提到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这意味着4S店模式作为唯一授权销售形式的时代彻底结束,新兴销售渠道和传统销售体系的共生融合成为趋势。

 

秦致说,新《办法》给新车电商行业带来很大信心。从2013年开始,汽车之家开始发展新车电商业务,致力于通过搭建一个高效的新车交易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体验和服务。“新《办法》不仅让我们感觉选对了发展方向,而且也向厂商和经销商伙伴释放出积极信号,促进他们以更加开放的心态积极拥抱电商平台,共同提升行业发展效率。”秦致说。

 

对于汽车配件销售渠道垄断问题,新《办法》规定,“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零部件价格可以大幅降低,不同平台拼价格、拼服务,最终受益的是消费者。

 

平行进口车越来越开放

 

新《办法》第九条提出,“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平行进口汽车行业的发展。

 

平行进口汽车,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由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

 

“我们感觉到,政策上对于平行进口车越来越开放了。”秦致说,过去一年里,上海、广东、福建、天津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截至目前,四个自贸试验区认证的汽车平行进口点企业数量已达80家左右。

 

滚雷进口车创始人陈鸿认为,通过进一步放开平行进口车,鼓励竞争、打破垄断,符合中国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大方向。但是,平行进口车还面临一些障碍,比如很多汽车品牌本来实行全球联保,但一些汽车品牌偏偏在中国市场不实行联保。如此一来,这些品牌的平行进口车只能游离在保修之外,让消费者选择时多了顾虑。

 

肖荣臣表示,对于平行进口车,政策上是开放态度的。将来还会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化解平行进口车的政策瓶颈,让平行进口成为消费者可选择、能信任、有保障的汽车购买渠道之一。

 

引导汽车企业主动改善服务

 

新《办法》提出,“对于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所得最高3倍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有人认为,对于“财大气粗”的汽车企业来说,这样的处罚太轻,约束作用有限。

 

肖荣臣说,新《办法》制定罚则首先要依据上位法即《行政处罚法》。当前新《办法》的处罚标准,是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的。

 

从金额上看,罚款对于汽车企业来说是九牛一毛,但处罚释放的信号是重要的:处罚不仅可以影响消费者决策,还增加了企业的信用成本、品牌成本等,通过发挥市场的作用,让违规成本以“乘法效应”成倍增加。“相信重品牌、讲责任的汽车企业会在信号的指引下,着力通过改善服务,避免被处罚。”

 

肖荣臣说,中国汽车行业高速发展了这么多年,市场发生很大变化,可以说是“增速放缓、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现在一线城市市场基本已趋饱和,二线城市的需求也在放缓。汽车行业进入调整期,“躺着挣钱”的日子一去不复返。

 

“新《办法》其实还向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释放‘适应需求变化,主动改善服务’的信号。”肖荣臣说,市场是企业改进服务最好的推进器。汽车企业想要在市场中分一杯羹,会有改善服务的动力。这是市场的力量,我们应该尊重。


关键词: 商务部 销售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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