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发红包 动力电池以奖代补能否促产业升级
“新能源汽车产业又一重大利好!尤其是对动力电池企业将根据销售电池的性能和销售量,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贴……”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其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了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五项措施,其中之一便是要“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对此,李克强表示,要“推动组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在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共性、基础技术研发上集中发力。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根据动力电池性能、销量等指标对企业给予奖励。加大对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的支持”。消息传出后,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方建华在其朋友圈内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动力电池以奖代补“纠偏”补贴外流?
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与过去的补贴方式相比,此次“以奖代补”对于动力电池行业来说确实是一个利好。按照此前执行的补贴政策,政府补贴的着力点主要是在整车上,但是崔东树认为,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核心点是要推动核心零部件水平的提升,比如动力电池,此前的补贴政策对于动力电池的促进有限。在他看来,此前的补贴通过整车转到电池行业,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补贴的外流,政策的红利被韩企等外资企业蚕食,不利于我们自身动力电池竞争力的打造。“新出来的政策其实是政府在试图用财政和行政手段调整市场的偏差。”崔东树认为。
深圳市卓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延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以往的补贴政策来说,此次以奖代补为中小电池生产企业创造了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据记者了解,在此前补贴直接给予整车的情况下,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要想获得财政支持,一般是要通过创新项目或者科技进步奖励的方式拿到,而这些方式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相对门槛较高。
电桩创始人兼CEO先越认为,此次出台的五项措施相对之前的补贴措施,更加的精准。以动力电池为例,补贴整车厂商,很难促进动力电池整体的竞争力提升,因为整车和电池生产企业之间并不能形成一种合力。与此同时,在新的五项措施中,还明确提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落实住宅小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景区及其他社会停车场等建设充电设施的要求,鼓励地方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在先越看来,也是从补到建到补贴到用的很大的转变,不仅可以降低用户的使用门槛,同时也可以尽量避免补贴的浪费,保证所补贴的充电桩是“活桩”而非“死桩”。先越认为,政府补贴和支持已经逐渐从整车延伸到零部件上,对于整个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大有裨益。
各级财政压力山大?
虽然从行业整体上看,新的五项措施的出台对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包括崔东树在内的业内人士也隐隐有所担忧。按照崔东树本人以及电动车百人会内部人士此前的测算,即便是在新能源补贴退坡的背景下,整个“十三五”期间,财政要给予新能源行业的补贴将在3000亿元左右。如此巨额的投入无论是对于中央还是地方财政,都是不小的压力。中国工程院院士杨裕生1月24日在电动车百人会第二届年会上,明确表示“已经有城市补贴不起了”,他呼吁国家降低“十三五”期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将其压缩至1000亿元左右。
崔东树也认为,在此前“十三五”针对新能源整车的单项补贴中,政府财政都已经感受到了压力,而此轮针对产业链的补贴一出,会不会让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压力进一步升级,也需思考。
与此同时,在记者看来,之前政府“十三五”规划的补贴中,就已经包含了对电池的补贴部分,而眼下,额外针对电池的奖励政策出来,是不是有所“重复”。
崔东树也提出疑问,在原有“十三五”补贴之下,再度提出电池补贴,确实是有所叠加,而政府是不是应该从此前的补贴中划出一部分,用于动力电池的补贴?
先越也表示,此前的财政补贴确实已经让部分地方政府感受到压力。他认为,在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过程中,政府已经打了无数张狠牌,接下来,可能在方式和方法上将更加灵活。比如在李克强总理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配电网金融债等支持各地充电设施建设”;在此之前,政府也曾明确表示,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在先越看来,这些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政府的压力。
不过,以上业内人士也一致认为,上述措施目前依然相对宏观,至于对市场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的细则出台。
附:李克强总理关于“确定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措施,以结构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五项措施:
一是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推动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在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共性、基础技术研发上集中发力。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根据动力电池性能、销量等指标对企业给予奖励。加大对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的支持。
二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地方政府、业主、开发商、物业和电网企业等责权利,推动落实住宅小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景区及其他社会停车场等建设充电设施的要求。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配电网专项金融债等支持各地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地方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
三是扩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
四是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品质。完善准入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发展新能源汽车 物联网,强化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监控、动态检查,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市场退出等机制。
五是完善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督促落实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限行限购的要求,破除地方保护,打击“骗补”行为。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国务院新能源汽车协调机制及其办公机构要履行好协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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