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发现质量问题维权难在哪里
又到了消费者维权的节日,笔者多年从事汽车行业新闻报道,遇到过不计其数的汽车投诉案例,但最令笔者气愤的是消费者哪怕明知道汽车质量有问题,却没地方鉴定质量问题,最后的维权手段只能是“一哭二跳三曝光”。
有个案例很说明问题。武汉蔡甸郭先生去年12月购买了一辆宝骏560轿车,裸车价格近9万元。第二天夜间,停在家门口的轿车自燃。他当即报警并致电4S店,警方认定为非人为纵火。之后,厂方及4S店为他换了一辆新车。
1月底,又是夜间,又是在家门口,轿车又自燃了。郭先生同样报警及告知4S店,警方出具“非人为纵火”证明。郭先生根据厂方要求,邮寄了购车单据及警方证明。但4S店随后回复称,郭先生需找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证书。
幸好,这款一而再起火的宝骏560轿车还处在6个月的“保护期”内。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因此,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必须由商家或者厂家出具证据,证明车辆没有质量问题,否则按存在问题处理。针对郭先生的情况,他只需出具警方“非人为纵火”证明就算举证到位。目前,蔡甸工商部门正调查处理此事。
那么出了6个月“保护期”的车辆怎么办呢?如果厂家举证说是因为消费者驾驶不当造成的,消费者有办法反向举证吗?笔者的回答是很复杂的,弱势的消费者在掌握着强大社会资源的汽车企业面前几乎不可能有“反向举证”获胜的可能性。实际上,虽然说现在有举证倒置一说,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全国还鲜有采用这一举证手法的案例。消费者要靠一己之力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必须迈过鉴定无门、维权成本高昂等现实问题。
首先,车主不认可厂家的检测结果时,就需要自行进行质量鉴定,而目前国内仅有的几家鉴定机构并不接受单方面委托。汽车厂家在应对投诉时要求消费者提供“具备国家质检总局CNAS认证的国家一级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才予以采信,但国家级检测中心大多与汽车厂家有着业务往来,后者通常不会因为车主投诉而去得罪客户。此前有位维权车主联系过国内近10个国家级汽车检测中心,被以无法提供技术图纸等理由拒绝。
国家级检测中心“拒检”除了反映特殊的食物链条外,还体现了中国汽车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缺失。而工商、质检、消费者协会在处理维权事件时的“乏力”,更是反映了更大层面的体制建设缺陷。
其次,假设有国家级检测中心愿意为车主检测,动辄上万的检测费用是要由车主垫付的,而如果要进行主要部件的检测,其检测费用更是高达十几万,整个维权过程也是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一年半载,官司打赢固然由车企承担,如果车企赢了,车主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正是因为车主自行维权难度太高,媒体成了消费者最后一根公开维权的稻草。但可悲的是,纵观国内近年来一些大规模车主维权报道,能够迫使车企承认质量问题的事情是少只有少。堵门、骂街、闹4S店这些所谓的“暴力维权”,或许是当前不少车主无奈的选择。
笔者认为,面对众多与车企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国家级检测中心,首先要从食物链上斩断他们与车企的关系,由国家或民间组织百分百“供养”;其次中国的汽车检测中心大多为国有属性,要放开少数外资公司如瑞士SGS等进入中国,并严格限制外资公司业务与车企发生联系,完全为车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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