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行业改革“破冰”:僵尸条例废止
经住建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这标志着,自1998年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在18年后结束了历史使命。
近年来,城市出租车改革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固有利益格局和制度体系,被公认为出租车改革的主要障碍。一则旧办法的废止,让更多人对出租车改革有了新的期待。
但随着出租车管理权的移交,交通运输部已经成为出租车管理的主体,《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早已名存实亡,甚至被称为“僵尸条例”,只有废止才让人感到它的存在。它对出租车改革的推动力到底有多大,仍有待检验。
僵尸条例废止作用几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份子钱随之取消?这是已经在媒体报道中出现过的观点,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吴洪洋却不这样认为。“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和份子钱不是一回事。”吴洪洋说。
所谓出租车“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按期上缴给出租车公司的承包费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有一个条例规定了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但吴洪洋并不认为这部法规的废除,意味着“出租车份子钱”将要取消。
“份子钱的面比较广,它包括驾驶员承包一辆车的承包费、车辆的保险费、个人的保险费、出租车企业的管理费等。其中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是份子钱的一部分,份子钱是高于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的。即使取消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份子钱也会存在。”吴洪洋表示,“但是有偿使用费取消后,份子钱可能会大幅降低。”
对于取消份子钱的呼声,吴洪洋表示并不看好。“因为出租车作为一个行业,出租车驾驶员必须要买保险,按照行业管理规定也必须定期检测,以及出租车公司组织的员工培训、公司管理人员的工资,这些都需要费用”。
吴洪洋认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除,最大意义在于让传统出租车行业可以与新兴的类出租车行业,在水平线上竞争。
“这部法律规定经营权的有偿使用是合法的,但是现在经营权是无偿使用,这是政府让利于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网约租车并没有交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如果传统租车再交有偿使用费的话,它的运营成本就高,这样和网约车就不在一个起跑线上竞争,竞争力就小。现在的经营权无偿使用就是给传统出租车减负,让它和网约车在公平的平台上竞争,这样来说对行业也是公平的。”吴洪洋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有偿使用权之争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最具争议的条款来自出租车“有偿使用权”,有偿使用权也被认为是“份子钱”的核心。而如今的出租车改革,争论核心实际上在于“有偿使用权”。
“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是历史的选择,任何事物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都不能说是完全正确的,也不能说是完全错误的。”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政策研究室主任郭平表示,“它在当时对社会的公共建设还是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只不过它与现在的环境不相适应。”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台于1998年,彼时出租车行业属于建设部管辖范畴,其对出租车的定位为“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租车的功能定位有所变化,出租车的管理体系也有所调整,由建设部调整为交通运输部。
郭平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本质上讲,住建部和公安部基本上在2000年以后就没有再执行出租车的管理职能。特别是在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国务院明确规定,出租车的管理权划分给交通运输部,所以,住建部那个时候就已经不具备对出租车的管理职能了。”
2014年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管理规定明确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和车辆的许可条件及程序,也规范了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管理,同时鼓励发展电召及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也是目前各级交委管理出租车的主要依据。
至于为什么1998年出台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没有在2008年“大部制”改革时废止,也没有在2014年交通部起草《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时废止,而是在现在废止。郭平给出的解释是:“从客观实际上讲,这个时间的意义不大。因为,具体管理工作中,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出租车所有的管理文件都是交通部出台的,近年来地方对出租车的管理文件也都没有再以《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为参考。”
行业改革任重道远
在刚结束的两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说:“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我国出租汽车行业既有观念体制束缚之阻,亦有利益固化藩篱之绊,改革难度之大更是前所未有。”
郭平认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并不是出租车改革的阻力,“我建议大家不要太关注办法的废除,因为‘大部制’改革后,它的作用就不大了。”所以,这部法律的废止并不意味着行业改革阻力的减小。
“我现在每个月还是得交5175块钱的份子钱。”北京出租车司机段师傅也告诉记者,“我没有接到车队的通知,也没有接到公司的通知告诉我要少交份子钱。”这件对于传统出租车司机来说众盼利好的事,落实日期却让人茫然不知。
“1998年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止是对传统出租车管理模式的调整,而现在大家关注的焦点更多是在网约车。”吴洪洋说,“作为一个新业态,网约车需要新的管理办法。”
郭平也认为:“管理办法的废止对网约车的意义和影响不大,管理部门正在着手制定对网约车的管理办法。”
事实上网约车管理办法在2015年两会期间就已经传出风声。彼时,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就曾表示,“要尽快出台出租车改革意见”。
半年之后的去年10月,交通运输部拿出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份征集意见稿。今年两会期间,杨传堂再次表示将加快两部法规的出台步伐。
“其实我们的态度是乐观的,体系的更新需要过程,任何一部既有法规的废除以及新法规的出台,都是整个系统上的环节,我们欢迎带有改革思想的每一个环节。”神州专车市场总监王涛对本报记者说,“我们看到的,更多是希望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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